增長速度接近300% 手機出版標準呼之欲出
2009-04-29 10:5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作者:方圓 責編:覃麗妮
【編者按:作為新媒體,手機出版近年來的強勁發展勢頭引起了各方關注!
【中華印刷包裝網】作為新媒體,手機出版近年來的強勁發展勢頭引起了各方關注。據全國文獻與信息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格式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所長郝振省介紹,該所調研結果表明:作為增長最快的數字出版分支,手機出版在近兩年來的增長速度接近300%,遠高于傳統出版和其他數字出版形式。
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將手機出版列為實現產業升級所必需大力推進的新業態。在此背景下,作為一種技術管理手段,制定手機出版標準已是迫在眉睫。
4月21日,出版物格式分技術委員會召開了《手機出版標準體系》等標準制定工作會,與會者就手機出版標準體系、手機出版內容監管以及手機出版呈現格式3項手機出版所涉及的標準達成共識:手機出版標準的制定應在明確其內涵、外延的基礎上,從行業發展的特點和趨勢出發,均衡各方利益,最終實現合作共贏。
手機出版如何定義
關于手機出版的定義,手機出版標準制定相關負責人陳磊給出了這樣一個初步概念:手機出版是指服務提供者使用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表現形態,將自己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制作成數字化出版物,并通過無線、有線網絡或內嵌在手機媒體上,供用戶利用手機或類似的移動終端,進行閱讀或下載的傳播行為。按照內容可分為手機讀物、手機音視頻和手機娛樂;按運營傳播形式可分為短信型、彩信型和掌信型;按照內容的獲取形式可分為無線互聯網手機出版、有線互聯網手機出版和手機載體出版3類。
谷歌大中華區政府與公共關系總監朱穎懷認為,手機出版的定義不可過于寬泛,否則標準就不具備可操作性。要充分研究手機出版與數字出版、傳統出版、互聯網出版的關系,從而確定《手機出版標準體系》涵蓋的范圍,形成完整的框架。
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學院執行院長唐守廉。他認為,以終端來判定是否為手機出版物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于手機出版的定義仍需仔細研究。
利益不均成行業瓶頸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副司長張澤清認為:“運營商和傳統媒體的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極大地影響了目前平面媒體開發手機報刊的積極性。”據了解,目前手機出版的贏利模式幾乎完全由運營商控制,出版單位處于弱勢地位。盡管出版單位在內容原創上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成本,但獲利微小,這嚴重挫傷了出版人的積極性,也阻礙了手機出版產業的發展。
以較為成功的《中國國家地理》為例,其手機報訂戶在2008年已達20余萬,但該雜志反映,手機版的實際運營利潤并不高,其原因是大部分收入被運營商分走了。
“出版產業要發展,離不開相關企業、相關領域的支持,如果有更多的媒體來開發手機報刊,電信企業的利潤相應也會更多。”新聞出版總署產業發展司產業處處長王泉說。他認為,手機出版標準的制定是各方利益均衡的結果,應通過標準的制定實現共贏。
對此,與會出版單位反響尤為強烈。中國出版集團數字傳媒公司總經理董林認為,制定《手機出版標準體系》首先應明確出版單位在產業鏈上的定位。目前,產業鏈上有移動運營商、技術服務商和信息內容提供商等,行業標準制定應和產業鏈上的不同環節多進行溝通和交流。董林表示:“電信企業如果能夠讓利于平面媒體,給傳統媒體插上起飛的翅膀,合作共贏,必將不斷提升電信企業在增值業務方面的利潤,進而實現行業的飛躍式發展。”
標準出臺將解決管理難題
與手機出版的高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還包括手機出版的內容和版面格式等方面的管理缺失。由于大量的手機出版物用戶是青少年,錯字、漏字、排版不規范以及不良內容的存在等都將對其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亟須對手機出版的內容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的呈現格式標準。此外,手機出版涉及的知識產權使用授權、瀏覽器標準是否需要統一、如何與運營商進行技術銜接、出版資質審批等問題也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手機出版出現后,不少傳統報刊正準備進入這一新興領域。“如果相關標準和政策沒有出臺,手機報刊便大量上線,將會對今后的管理造成極大困難。與產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們的標準制定工作已經有些滯后,標準如能盡快出臺,必將發揮重要作用。”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巡視員謝俊旗如是說。此次工作會由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魏玉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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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印刷包裝網】作為新媒體,手機出版近年來的強勁發展勢頭引起了各方關注。據全國文獻與信息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格式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所長郝振省介紹,該所調研結果表明:作為增長最快的數字出版分支,手機出版在近兩年來的增長速度接近300%,遠高于傳統出版和其他數字出版形式。
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將手機出版列為實現產業升級所必需大力推進的新業態。在此背景下,作為一種技術管理手段,制定手機出版標準已是迫在眉睫。
4月21日,出版物格式分技術委員會召開了《手機出版標準體系》等標準制定工作會,與會者就手機出版標準體系、手機出版內容監管以及手機出版呈現格式3項手機出版所涉及的標準達成共識:手機出版標準的制定應在明確其內涵、外延的基礎上,從行業發展的特點和趨勢出發,均衡各方利益,最終實現合作共贏。
手機出版如何定義
關于手機出版的定義,手機出版標準制定相關負責人陳磊給出了這樣一個初步概念:手機出版是指服務提供者使用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表現形態,將自己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制作成數字化出版物,并通過無線、有線網絡或內嵌在手機媒體上,供用戶利用手機或類似的移動終端,進行閱讀或下載的傳播行為。按照內容可分為手機讀物、手機音視頻和手機娛樂;按運營傳播形式可分為短信型、彩信型和掌信型;按照內容的獲取形式可分為無線互聯網手機出版、有線互聯網手機出版和手機載體出版3類。
谷歌大中華區政府與公共關系總監朱穎懷認為,手機出版的定義不可過于寬泛,否則標準就不具備可操作性。要充分研究手機出版與數字出版、傳統出版、互聯網出版的關系,從而確定《手機出版標準體系》涵蓋的范圍,形成完整的框架。
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學院執行院長唐守廉。他認為,以終端來判定是否為手機出版物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于手機出版的定義仍需仔細研究。
利益不均成行業瓶頸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副司長張澤清認為:“運營商和傳統媒體的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極大地影響了目前平面媒體開發手機報刊的積極性。”據了解,目前手機出版的贏利模式幾乎完全由運營商控制,出版單位處于弱勢地位。盡管出版單位在內容原創上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成本,但獲利微小,這嚴重挫傷了出版人的積極性,也阻礙了手機出版產業的發展。
以較為成功的《中國國家地理》為例,其手機報訂戶在2008年已達20余萬,但該雜志反映,手機版的實際運營利潤并不高,其原因是大部分收入被運營商分走了。
“出版產業要發展,離不開相關企業、相關領域的支持,如果有更多的媒體來開發手機報刊,電信企業的利潤相應也會更多。”新聞出版總署產業發展司產業處處長王泉說。他認為,手機出版標準的制定是各方利益均衡的結果,應通過標準的制定實現共贏。
對此,與會出版單位反響尤為強烈。中國出版集團數字傳媒公司總經理董林認為,制定《手機出版標準體系》首先應明確出版單位在產業鏈上的定位。目前,產業鏈上有移動運營商、技術服務商和信息內容提供商等,行業標準制定應和產業鏈上的不同環節多進行溝通和交流。董林表示:“電信企業如果能夠讓利于平面媒體,給傳統媒體插上起飛的翅膀,合作共贏,必將不斷提升電信企業在增值業務方面的利潤,進而實現行業的飛躍式發展。”
標準出臺將解決管理難題
與手機出版的高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還包括手機出版的內容和版面格式等方面的管理缺失。由于大量的手機出版物用戶是青少年,錯字、漏字、排版不規范以及不良內容的存在等都將對其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亟須對手機出版的內容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的呈現格式標準。此外,手機出版涉及的知識產權使用授權、瀏覽器標準是否需要統一、如何與運營商進行技術銜接、出版資質審批等問題也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手機出版出現后,不少傳統報刊正準備進入這一新興領域。“如果相關標準和政策沒有出臺,手機報刊便大量上線,將會對今后的管理造成極大困難。與產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們的標準制定工作已經有些滯后,標準如能盡快出臺,必將發揮重要作用。”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巡視員謝俊旗如是說。此次工作會由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魏玉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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