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聲冷對“中南!鄙虡
2009-04-14 16:48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任偉
【編者按:多位法學界和衛生系統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4月14日公開呼吁: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
【中華印刷包裝網】 (記者:任偉)
“中南海”由來
20世紀70年代,在中南海東側的132車間是專門為毛澤東主席等中央首長生產特供煙的工廠,也就是早期的北京卷煙廠。80年代初,北京卷煙廠將當時為毛主席提供的卷煙起名為“中南海”。商標在圖案設計上也保持了中國的傳統藝術風格,特別是以毛澤東親筆書寫的“中南海”三字作為商標更加體現了中國古老文化的精髓。在十三大、十四大、亞運會、國慶四十五周年慶典以及招待外賓等場合,特制紅中南海也都是專用煙。
“中南海”歷史
中南海位于北京故宮西側,與北海相連統稱三海。辛亥革命后在此設立過總統府和大元帥府。中國共產黨和國務院所在地,其中的南香書屋曾經也是毛主席故居。中南海風景秀麗,湖水、樓臺錯落有致,其占地1500畝,其中水面積約占700畝。
商標誤導消費
“中南海”是國家機關的莊嚴駐地,是全國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場所,用“中南海”字樣作為香煙的商標,不僅有損國家機關的尊嚴,而且還會誤導消費者,會讓人們對該品牌的卷煙產生“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高品質”等錯誤印象。
新的“中南海”還用了“清新風尚”、“科技新生活”、“柔和”、“超淡味”等廣告用語,這種營銷行為大大誤導了消費者。新探中心副主任吳宜群教授也從臨床流行病學、毒理學角度,闡述了香煙的低焦油并不等于低危害的事實。
“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的公益廣告語,更是掛著“公益”的招牌,實則就是為了要賣更多的香煙,這種利用公眾同情心、來達到促銷目的的行為,嚴重誤導了消費。目前,我國還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來限制煙草公司以企業名義來進行“慈善”、“公益”、“社會責任”等活動。
“中南海”商標遭申請撤銷
在近日北京舉行的《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多位法學界和衛生系統專家教授,以及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呼吁: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
“中南海”商標違反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明確規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對這類商標予以注冊。又根據該法的第41條的規定,對于違反第10條并且已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沈敏容指出,“中南海”煙盒包裝違反《公約》和我國法律的事實!豆s》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尊重消費者的健康知情權,“明確、醒目和清晰”地告訴消費者煙草的危害。
商家與消費者
消費者在消費時,不應被廣告語所蠱惑,輕易跳入商家所設的營銷陷阱。對于產品的功效、品質、特性等應做出理性的判斷。明顯夸大產品的廣告語或是包裝設計,消費者要謹慎購買,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廣告宣傳的效果,往往會大失所望,跟風似的盲目消費,結果往往是失望、是后悔。盡可能多的去了解相關知識,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選擇使用,會避免很多因對產品過高期望,卻沒能達到效果所帶來的失落感。擦亮眼睛、客觀評價、心態平和、在現實的情況下有所追求,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
一些生產廠家,也要嚴格規范自己的營銷手段,在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實施宣傳。廣告語也要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規定,一些夸大、有誘惑性、虛假的廣告和商標也應嚴格杜絕。廣告語、商標,是產品特性的用語言文字表述的優化,是被消費者接受產品的重要途徑,好的廣告語、商標讓消費者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產品并接受、購買產品,但如果只是受利益趨勢,誤導消費者的話,遲早會被市場淘汰。商家更應當在利益和誠信之間找到平衡點。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