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等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發布
2009-04-11 12: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嚴影
【摘要:市場經濟是一場游戲,市場的規范需要有可以參照執行的規則,更需要參與游戲的每一個企業共同遵守這個規則。新的北京地區書刊印刷指導工價即將出臺,游戲規則已經制定,印刷企業,下一步就看你的了…… 】
【中華印刷包裝網】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印刷廠家,財政部下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通知,相應收入將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通知全文如下:印刷報價系統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有關精神,現就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2010年底前印刷工業出版社,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東風印刷,期限不超過3年。
三、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四、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印刷紙,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六、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深圳名片印刷,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七、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hp 印刷,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
八、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文化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財稅[2005] 2號文件規定執行到期。
九、本通知適用于所有文化企業。文化企業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業。文化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
除上述條款中有明確期限規定者外,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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