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等食品包裝 可免標保質期
2009-01-10 00:00 來源:《瑞安日報》 責編:覃麗妮
挑選食品時先看保質期,這是很多市民的購物習慣。可是,有市民反映,一些食鹽、白酒等商品的包裝上找不到有關保質期的標識,這是怎么回事?根據有關規定,今后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標保質期。
昨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部分超市,發現2008年12月1日以后生產的新貨不多,但其中大多數依然標明了食品保質期:2008年12月7日生產的“廚工老酒三年陳”,保質期為12個月;2009年1月1日生產的金山寺牌鎮江香醋,保質期為24個月;2008年12月15日生產的“甘汁園”牌純正紅糖,保質期為18個月……沒有標明保質期的屬于極個別現象。
不少市民表示,食品沒有保質期,購買時多少有些擔心。正在購物的張阿姨說:“沒有保質期不就是可以無限期地賣下去?這怎么行呢?東西放久了吃進肚子總是不放心。”
據悉,食糖、食用鹽經常被用來腌制食物,這兩種食品本身就是天然的防腐劑,化學性質非常穩定。乙醇含量超過10%的白酒也就是大家俗稱10度以上,本身就可以作為消毒用了,各種微生物幾乎不能繁殖。而食用醋的情況跟白酒類似。
那么不標注保質期是否就表示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
浙江廚工釀造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林華表示,產品不標注保質期,看上去應屬于“無限期”,對企業來說,承擔的責任更大、要求更高;若企業認為不標注保質期可忽視質量,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一旦產品質量安全出了問題,企業還是要承擔責任的。據悉,廚工釀造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酒、醋等新貨仍然標注保質期,只不過把保質期從原來的6個月,延長到12至18個月。
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12月1日以后生產的乙醇含量10%以上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免除標注保質期的限制。但不標注保質期并非指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看清購買產品的生產日期。購買回家后盡快食用完。另外在購買時,也可以通過食品的外觀來判斷是否變質。比方說食用醋,大家可以根據是否變渾濁、是否有沉淀物、口感是否變了來判斷這些醋是否變質,如果發現變質就不要再食用了。
昨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部分超市,發現2008年12月1日以后生產的新貨不多,但其中大多數依然標明了食品保質期:2008年12月7日生產的“廚工老酒三年陳”,保質期為12個月;2009年1月1日生產的金山寺牌鎮江香醋,保質期為24個月;2008年12月15日生產的“甘汁園”牌純正紅糖,保質期為18個月……沒有標明保質期的屬于極個別現象。
不少市民表示,食品沒有保質期,購買時多少有些擔心。正在購物的張阿姨說:“沒有保質期不就是可以無限期地賣下去?這怎么行呢?東西放久了吃進肚子總是不放心。”
據悉,食糖、食用鹽經常被用來腌制食物,這兩種食品本身就是天然的防腐劑,化學性質非常穩定。乙醇含量超過10%的白酒也就是大家俗稱10度以上,本身就可以作為消毒用了,各種微生物幾乎不能繁殖。而食用醋的情況跟白酒類似。
那么不標注保質期是否就表示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
浙江廚工釀造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林華表示,產品不標注保質期,看上去應屬于“無限期”,對企業來說,承擔的責任更大、要求更高;若企業認為不標注保質期可忽視質量,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一旦產品質量安全出了問題,企業還是要承擔責任的。據悉,廚工釀造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酒、醋等新貨仍然標注保質期,只不過把保質期從原來的6個月,延長到12至18個月。
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12月1日以后生產的乙醇含量10%以上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免除標注保質期的限制。但不標注保質期并非指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看清購買產品的生產日期。購買回家后盡快食用完。另外在購買時,也可以通過食品的外觀來判斷是否變質。比方說食用醋,大家可以根據是否變渾濁、是否有沉淀物、口感是否變了來判斷這些醋是否變質,如果發現變質就不要再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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