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設備納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目錄
2008-12-22 10:19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張奕波
1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速印機、膠印機、數碼印刷機、裝訂機多功能一體機等文印設備,以及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投影機、碎紙機等設備,被要求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另外,中央預算單位京內單位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印刷項目,也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通知同時規定,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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