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代表反對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售價15%
2008-09-11 0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覃麗妮
9日下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立法聽證會在質檢總局舉行,共有來自行業協會、企業等各個階層的27名代表參與了聽證。記者在現場注意到,條例提出的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的15%等兩項技術參數,成為所有企業代表的質疑“焦點”。
據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介紹,目前正征集意見的《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在結合現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重點對節材和維權兩方面作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包裝材質應采用單一或便于分離且適合商品特性和品質的材質;包裝空隙率為不超過55%;包裝層數不超過3層;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的15%等。
不過,9日的聽證會上,《條例》對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的要求遭到了企業代表的質疑和反對。“低價商品和高價商品不能‘一刀切’,比如一盒25元的月餅,按照規定包裝費只能控制在3.75元以下,可這不可能,那我們只能提高銷售價格了,這樣還是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池向東表示。而對空隙率不得超過55%的規定,企業代表紛紛表示,商品的不一致性,決定了對包裝要求的不一樣,許多商品的包裝在運輸過程中要起到保護作用,所以很有可能超過55%。還令企業擔憂的是,國內的包裝業本來就和國外有一定的差距,條例的出臺有可能更加阻礙包裝業的發展。
劉兆彬表示,過度包裝不僅浪費資源,加劇環境污染,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在國外都有相關法規、法令和標準對過度包裝進行限制,而我國還沒有專門限制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條例的出臺只會促進包裝業健康、有序、公平地發展,絕不會把企業搞垮。“我們希望《條例》能制定成我國首部技術法規。”劉兆彬透露,《條例》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因此具體的出臺時間不好說,希望能在年底出臺。
據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介紹,目前正征集意見的《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在結合現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重點對節材和維權兩方面作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包裝材質應采用單一或便于分離且適合商品特性和品質的材質;包裝空隙率為不超過55%;包裝層數不超過3層;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的15%等。
不過,9日的聽證會上,《條例》對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的要求遭到了企業代表的質疑和反對。“低價商品和高價商品不能‘一刀切’,比如一盒25元的月餅,按照規定包裝費只能控制在3.75元以下,可這不可能,那我們只能提高銷售價格了,這樣還是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池向東表示。而對空隙率不得超過55%的規定,企業代表紛紛表示,商品的不一致性,決定了對包裝要求的不一樣,許多商品的包裝在運輸過程中要起到保護作用,所以很有可能超過55%。還令企業擔憂的是,國內的包裝業本來就和國外有一定的差距,條例的出臺有可能更加阻礙包裝業的發展。
劉兆彬表示,過度包裝不僅浪費資源,加劇環境污染,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在國外都有相關法規、法令和標準對過度包裝進行限制,而我國還沒有專門限制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條例的出臺只會促進包裝業健康、有序、公平地發展,絕不會把企業搞垮。“我們希望《條例》能制定成我國首部技術法規。”劉兆彬透露,《條例》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因此具體的出臺時間不好說,希望能在年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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